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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的风 发表于 2008-11-9 10:41

政府部门敢要我就敢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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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菡公司负责人韩荣庆自称已跑好手续,但西安市城改办说没有一个项目经过审批 本报记者 淬永利 摄[/align]
2007年,武汉石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石桥集团),为了获得西安市长安区西崔家庄城中村的开发权,通过陕西省宇菡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宇菡公司),认识了长安区城改办副主任王耀利。在宇菡公司答应帮石桥集团取得西崔家庄城中村改造开发手续后,石桥集团前后两次给长安区城改办借款50万元,用于“西崔家庄改造前期工作经费”。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石桥集团感觉自己一步步掉入“陷阱”,在投入数百万元后,宇菡公司答应的两个城中村改造方案,没有一个得到西安市城改办的批准。
[b]“政府部门敢要我就敢给”[/b]
“政府部门敢要,我就敢给。”11月2日,石桥集团工作人员桂千明对记者说,2007年8月,他认识了宇菡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万臻,陈万臻称可以为桂千明活动到长安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接下来,陈万臻将桂千明等人带到了长安区城改办副主任王耀利的办公室。
随后,石桥集团下属的公司和长安区西崔家庄村委会签订了《长安区西崔家庄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作为建设方福建省中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下称中马西安分公司),也与宇菡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协议约定从2007年9月24日起,半年内宇菡公司取得西崔家庄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以及工商、税务、规划等相关手续。同时,宇菡公司收取了中马西安分公司50万元的代理费。9月25日和10月24日,长安区城改办分两次,以“西崔家庄改造前期工作经费”为由,总共借了石桥集团50万元。
[b]长安区没一个城中村改造方案经过审批[/b]
中马西安分公司总经理吴福明说,几天后,陈万臻告诉他:“西崔家庄土地只有600亩,而夏殿村土地有1000多亩,还是先开发夏殿村吧。”随后,桂千明和夏殿村的村干部协商后,夏殿村派出了约80人的考察团,前往武汉考察石桥集团的实力。桂千明说:“这些人都是村干部和村民代表,80多人到武汉住五星级宾馆,每晚的房间住宿费都是570元钱。”在武汉期间,石桥公司还组织这支浩大的考察团游山玩水。石桥公司算了一笔账,4天下来花费大约60万元。
随后,2007年11月,中马西安分公司又借给宇菡公司100万元,委托他们在半年内办理好夏殿村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等手续。此间,长安区城改办副主任王耀利等人前往武汉和石桥集团有关领导协商开发夏殿村事宜。
时间一天天地流逝,宇菡公司一直不能办理好两个村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审批手续。绝望之下,石桥集团向长安区城改办多次索要50万元的借款未果。
2008年11月3日,宇菡公司负责人韩融庆告诉记者,西崔家庄的城中村改造是石桥集团和中马西安分公司自己放弃的,夏殿村的相关审批手续已经办理好了,只是上述两个公司突然不知为什么不愿意再接手了。记者在宇菡公司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看到,该公司可以经营房地产策划、咨询、代理及销售。
11月3日,记者在西安市城改办了解到,目前长安区还没有一个城中村改造方案经过批准。夏殿村等3个村只是纳入到改造计划中而已。
[b]长安区城改办:“法律没规定政府不能借钱”[/b]
11月3日,长安区城改办副主任王耀利说,当初借这笔50万元的费用,是为了在跑城中村开发所需要的一些前期费用,比如买图纸等。王耀利承认,由于西崔家庄开发条件不成熟,一直没有将开发手续向上报过。记者问,城改办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能否借开发商50万元钱呢?王耀利反问记者:“法律没有规定政府部门就不能借钱呀!”他坚信这样借钱没有什么错。
王耀利还说,他们多次让石桥集团和宇菡公司协商好后,来领取这笔钱,但是双方一直协商不到一起,所以这笔钱他们就不能给任意一方。
石桥集团的桂千明说,城改办借条上写得很清楚,这笔钱是借石桥集团的,而且借条在石桥集团处,为什么要回这笔钱非要经过宇菡公司同意呢?“宇菡公司收取的150万元代办费也是考虑到对城改办的信任,要退,城改办应该责成宇菡公司将代理费退了。”中马西安分公司总经理吴福明说。
[b]上级部门:“不理解他们借那么多钱何用”[/b]
11月3日,西安市城改办秘书处秘书屠阿略认为,西安市城改办作为长安区城改办业务指导的上级部门,他们也不理解到底借50万元做什么用,他建议长安区政府应该对此进行调查。
西安市城改办副主任郭安平说,城中村开发不是开发商看中哪个村子就开发哪个村子,相关条件都要成熟后才能进行开发。开发的程序是由街道办上报到区城改办,再由区城改办上报给市城改办。目前改造重点是西安市二环内的行政村。“长安区城改办是政府部门,每个人都有工资,我不理解他们借那么多钱干什么用呢?”郭安平说。
陕西省法学会会员张允光认为,长安区城改办作为政府机构,向开发商借款是不对的,不能借企业的钱去跑项目,应该是项目得到批准后协调企业参与建设。宇菡公司在项目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与任何公司签订的“跑项目”合同都是无效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能否得到批准,不是宇菡公司说了算的,也是不需要一个公司去“公关”和“中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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